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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小区业主电话号码的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2024-03-21浏览:95次
 

购买小区业主电话号码的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导读:购买小区业主电话号码的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浙江驰明律师事务所史小园律师代理的一起法律援助案件中,为张某购买且卖出小区业主个人信息的行为辩护,法院判定该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终为其争取到缓刑结果。

 

案件当事人

张某  辩护人:浙江驰明律师事务所史小园律师

 

案情简介

2019年,张某通过微信向某甲购买了9个小区业主个人信息,内容包括手机号码、业主姓名、所在房幢号等信息共计4000余条;同年张某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通过微信提供给某乙,共计1300余条。2021年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某行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经乐清市人民法院审判,张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史小园律师担任辩护人因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就量刑方面发表了张某具有减轻量刑情节和适用缓刑情节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律延伸

什么样的信息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行踪、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住宿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都属于个人信息。本罪是双向犯罪,单纯的贩卖和收买公民个人信息只要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都可以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如何计算获取信息条数?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又出售或者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不重复计算。向不同单位或者个人分别出售、提供同一公民个人信息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累计计算。对批量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根据查获的数量直接认定,但是有证据证明信息不真实或者重复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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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小园律师,系浙江驰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四级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兼任乐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035行动”共富人才库成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员。其具有较深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其毕业后就一直从事法律工作,主要擅长民商事案件代理(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以及劳动争议)、刑事辩护以及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领域。其敬业勤勉,认真细致,坚持秉承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理念,以求最大程度的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咨询热线:15058993082(微信同号)